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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enice學派
/延伸閱讀/
威尼斯學派 (Venice School)
克里蒙納 (Cremona) 的提琴主要提供給歐洲的音樂家使用;米蘭的琴主要提供給中產階級使用;而威尼斯 (Venice) 的樂器,則被各階層人們拉奏著。這是因為威尼斯樂器是在封閉的市場流通,琴商接受歌劇院、孤兒院、教會等團體訂購,非屬個人或家族事業。不過,威尼斯提琴的售價遠高於米蘭 (Milan) 地區所製造的琴。
十七世紀中葉,威尼斯的弦樂器製造隨著繁榮的商業活動,已達到輝煌成就。工匠馬丁努斯‧凱撒 (Martinus Kaiser, 1642-1695) 原以魯特琴製作為業,不過也是第一位改變方向,開始製作小提琴的工匠。學生馬泰奧‧葛弗瑞勒 (Matteo Goffriller, 1659-1742) 在凱撒去世後,則成為威尼斯25年以來唯一的製琴工匠。直到1711年後,多梅尼科‧莫塔耶納 (Domenico Montagnana, 1687-1750) 、弗朗切斯卡‧葛貝替 (Francesco Gobetti, 1675-1723) 才開始經營他們自己的店鋪。
1717、1718年左右,來自波隆納 (Bologna) 的卡洛‧托諾利 (Carlo Tononi, 1675-1730) 與來自克里蒙納 (Cremona) 的彼得羅‧瓜奈里 (Pietro Guarneri of Mantua, 1655-1720) 進入威尼斯的製琴行列,在楔拉斯 (Matteo II Sellas) 的工作室工作,但又彼此獨立;1723年,桑通‧歇拉費 (Santo Seraphin, 1699-c. 1758) 加入。之後,威尼斯與土耳其發生政治利益衝突,導致城市發展衰敗,也間接影響了文化氣息。從1745年開始,威尼斯的製琴活力逐漸喪失,1750年代以後的製琴師有米凱萊‧蒂寇奈特 (Michele Deconet, 1712-1780) 、多梅尼科‧布桑 (Domenico Busan, 1720-1783) 、安瑟摩‧貝洛契歐 (Anselmo Bellosio, 1743-1793) 及安東尼奧‧鍥琳 (Antonio Cerin, 1774-c. 1808) 。
十六世紀中至十八世紀初,歐洲所使用的弦樂器,幾乎都來自於布雷西亞 (Brescia) 、克里蒙納 (Cremona) 、阿巴森 (Absam) 或阿爾卑斯山北麓的菲森 (Füssen) 地區。居於波札諾 (Bolzano) 的瑪蒂斯‧阿爾班尼 (Matthias Albani, 1634-1717) 對威尼斯的製琴師有很深的影響。由於波札諾居於威尼斯與德國內陸交通重鎮,因此木頭取材及漆料顏色上與阿爾卑斯山北麓的製琴家相當的不同。
威尼斯琴塗漆為深紅色、厚面板、薄背板之木板材質選用、琴頭的獨特設計方式、鑲線接近琴緣、特殊的F孔形狀,其下半部相當圓潤等,以上多屬德式風格之設計。這些特徵使提琴歌詠出溫暖、飽滿的低音音色。「獨立、自由、優雅」此三個詞彙,正可用來代表威尼斯提琴。
威尼斯製琴工業原為工會制度,由歌劇院、公家機關等機構委託訂單而製作提琴,但到了1820年代,古系統因政治動亂、經濟改變因素導致訂單減少,使得古威尼斯系統沒落。因此,1820年代起,威尼斯開始出現非主流製琴師在此活動的機會,包括迪里雅斯特 (Trieste) 的喬凡尼‧多蘭茲 (Govanni Dollenz, 1802-1857) 、以及喬凡納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 (Giovanni Battista Bodio, 1776-1849) 以及彼得羅‧瓦列提諾 (Pietro Valentino Novello, c. 1759-1821) 等作者,但這些製琴師製作的樂器,在數量上或品質上都已不復當年。
直到1860年開始,由底葛尼 (Degani) 第二代成員─葛奧尼歐‧底葛尼 (Eugenio Degani, 1842-1901) 掀起了威尼斯提琴產業的文藝復興,也由於他培訓了許多學生,使得威尼斯系統得以開支散葉;直到1922年,因威尼斯經濟環境不佳,迫使其子朱利奧‧底葛尼 (Giulio Degani, 1875-1955) 遷徙至美國辛辛那提發展,威尼斯製琴系統就此宣告結束。
羅連佐‧卡爾卡西
(Lorenzo Carcassi, 1737-1775)
羅連佐‧卡爾卡西 (Lorenzo Carcassi, 1737-1775)為當代傑出的製琴師,出生於佛羅倫斯 (Florence) ,與弟弟托馬索‧卡爾卡西 (Tommaso Carcassi, 1745-1786) 一同製琴,同時也替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加布里耶里 (Giovanni Battista Gabrielli, 1736-1787) 工作。他的提琴樣式較寬大,製琴技術良好,音色圓潤且飽滿,經常使用紅色或褐黃色的漆色。
托馬索‧卡爾卡西
(Tommaso Carcassi, 1745-1786)
托馬索‧卡爾卡西 (Tommaso Carcassi, 1745-1786) ,與兄長羅連佐‧卡爾卡西 (Lorenzo Carcassi, 1737-1775)一同製琴,提琴的名稱通常以「托馬索和羅連佐‧卡爾卡西」 (Tommaso e Lorenzo Carcassi) 為標籤。他的提琴樣式較小,音色飽滿且富有力度。
紀昂巴蒂斯塔‧博迪奧
(Giambattista Bodio, 1790-1832)
紀昂蒂斯塔‧博迪奧 (Giambattista Bodio, 1790-1832)為詹納羅‧博迪奧 (Gennaro Bodio) 的兒子及學生。提琴使用多梅尼柯‧蒙塔耶納 (Domenica Montagnana, 1686-1750) 的樣式,寬大且平坦。漆色為黃色或紅黃色,音色較細薄。其中以中提琴最為著名。
賈各‧皮德內拉
(Jago Peternella,1886-)
賈各‧皮德內拉 (JagoPeternella,1886-) 曾於威尼斯 (Venice) 工作數年,而後遷徙至美國。使用歐亨尼奧‧底葛尼的提琴樣式。
巴托羅蜜歐‧塔西尼
(Bartolomeo Tassini, fc. 1740-c . 1758)
巴托羅蜜歐‧塔西尼 (Bartolomeo Tassini, fc. 1740-c . 1758)採用跟泰斯托瑞 (Testore) 類似的模子,鑲線距離琴板邊緣相當近,屬於當時威尼斯的特色。琴面幅度飽滿,F孔形狀相當粗礦,音色相當飽滿具有穿透力,目前留於世上的作品極少。
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
(Giovanni Battista Bodio, 1776-1849)
有關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(Giovanni Battista Bodio, 1776-1849)的生卒年眾說紛紜,但也有相關的提琴書記載為1785年至1832年。之所以會有如此現象,乃歸因於博迪奧家族跟其他Forlico、Fabirs、Rizzi等家族一樣,都是威尼斯城裡的大家族。博迪奧家族於1735年在安格羅‧博迪奧(Angelo Bodio)之手開始發展。博迪奧家族專精於音樂發展,家族裡幾乎所有人都能夠演奏小提琴,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的名字,則常常出現在相關的音樂文獻中,混雜在家族中各音樂家的名字裡。
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的父親是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保羅‧博迪奧(Giovanni Battista Paulo Bodio, 1751-1826) ,他是十八世紀末威尼斯相當活躍的小提琴家,同時也是劇院總監,一般稱他為喬凡尼‧巴蒂斯塔一世 (GioBatta I),以與兒子有所區分。然而,喬凡尼‧巴蒂斯塔(Biobatta II)卻沒有承襲博迪奧家族優異的提琴演奏的事業,顯然,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並非從父親那兒學到製琴技術。
1794年,他從父親身上習得基礎藝術及提琴演奏方法,並以此開始發展;1799年與死後被稱為「文盲藝術家」卡蜜拉 (Laura Camera)結婚。早期也許是出於經濟因素,一直與雙親同住在Campo San Polo。此後1805年至1811年間,根據登記的資料,這個家庭的狀態並沒有改變。1805年時,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的職業登記為小提琴演奏家,但在1811年卻變成為法國號及小號專長。這個改變或許出自於登記員的失誤,但也可推測出,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的成就大不如父親,為了補足生活上的經濟問題,同時得從事小號演奏或是製琴工作。其經濟窘境也可從太太的藝術家(可能是歌唱家)身分看出端倪。當時社會上比較傳統的家族或是一般階級中,妻子身分多為家管,不需出外工作,而卡蜜拉出外賺錢的情形反而被認為不得體,因此也透露出家中經濟狀況不甚優渥的訊息。
至今依然無法得知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的製琴手藝承襲何人,一般認為他可能在1785-1832年間與父執長輩朱塞佩‧博迪奧 (Giuseppe Bodio) 學習。朱塞佩‧博迪奧曾於1779年左右短暫地在喬治‧歇拉費 (Giorgio Seraphin, c. 1726-17751726-1775)名下替梅蒂卡尼養育院(Mendicanti hospital)製琴。(十八世紀的養育院充滿有活力的音樂活動,但至十九世紀全然絕跡,成為孤苦老人寓所。) 一般人常將這兩位「博迪奧」製琴師混淆,以為這批琴是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的作品,但實際上,他當時僅是一位年約十歲的小孩子,提琴應只是冠上他的名字,而非他的作品!
父親喬凡尼‧巴蒂斯塔一世於1826年逝世於養育院 (Ospedaletto),太太於1836年逝世,在她逝世的前幾年,是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作品產量最豐富的期間。然而,這或許和奧地利政府於1835年所頒布的藝術工匠命令有關,政府要求獨立工作及沒有工作室的藝術家和工藝師,必須至交易所登記並開始繳納稅賦。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屬於這一類,命令頒布後依然繼續在家工作,但根據記錄資料,其1832年至1835年間的作品明顯少了很多,這很可能是在此時期完成的提琴,標記成在法令頒佈前完成的作品,如此便可以減輕稅賦壓力。1849年7月22日因摔傷而入院,兩個月後逝世於new Civic Hospital,享年73歲。
喬凡尼‧巴蒂斯塔‧博迪奧的提琴承襲威尼斯提琴傳統,帶著油滑明亮的琴漆色澤。總體說來其工藝相當細緻,目前有許多提琴偷偷冠上他的名字,流竄於世。
彼得鲁‧保祿‧德‧維克多
(Petrus Paulus de Vitor, fc. 1720-1740)
現今對德‧維克多的生平所知相當有限,至於其所留存的樂器,也相當稀少。據有限資料推測,雖然無法詳盡查明師承何人,但卻可推論出他受到威尼斯製琴學派影響,特別是當時的製琴大師多梅尼科‧莫塔耶納 (Domenico Montagnana, 1687-1750)。德‧維克多的樂器結合威尼斯與(Bozen)風格,特別與莫塔耶納於1720年代製作的小提琴面板幅度及琴漆色澤相仿,琴頭的型態亦相當優美漂亮。具有極高的工藝技術。莫塔耶納當時乃以約克柏.史戴納 (Jacob Stainer, c. 1617-c. 1683) 的提琴為基礎製作,雖然他的成品風格已沒有那麼強烈的史戴納風味,但依然散發著德國琴的氣息。